
國家人權博物館-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,沒有山光水色,沒有歡愉嬉笑,嚴肅莊嚴的氛圍,帶有一絲陰森恐怖,走在其中每一步都讓人壓抑。這裡曾經是悲劇的現場,對生活在沒有恐懼、輕鬆迎接每日升起太陽的小小台灣之子,這樣的假日安排,似乎稍嫌沉重,但這又何嘗不是最佳的親子戶外教學地點。終究,不讓民主倒退、不讓威權重現、不讓任何人再經歷這樣的恐懼和痛苦,是每一代台灣人必須傳承下去的責任。



國家人權博物,轄有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」及「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」兩處園區。其中「景美紀念園區」原為「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」,位於新店秀朗橋旁,從大坪林捷運站走到園區僅需15分鐘。景美園區前身曾為軍法學校、軍事法庭、看守所,戒嚴時期為軍事、政治案件之審訊、羈押地方,許多政治受難者於此遭到包括死刑在內的判刑。當年的「美麗島事件」舉行的世紀軍法大審,就於此地「第一法庭」舉行,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因「江南案」也在此服刑。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」在台灣人民爭取人權發展的歷史中,具有特殊意義。


閒來無事的星期日,忽然想起去年(2022)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。24小時不到的驚天一訪,其中她特別選擇了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」參訪。隨著小朋友逐漸長大,也是該讓他逐漸了解歷史的時候。一直以來,我都認為每一個人應該試著接受人文素養養成,人文教育目的不在訓練特定專家,也無法幫助我們取得社會中所謂的成就,但培養好奇心、批判性思考和自我懷疑精神,有助於我們在壓力下思考,以及不至於使我們違背人之所以身為人的價值。


國家人權博物館-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,除了提供10人以上的團體預約導覽服務,每日上、下午也各有一場定時導覽(上午10:30,下午2:30),無需預約,逕至服務中心集合。我們父子就是跟著解說員參加下午場的解說。整個園區儘管不算大,但每一棟建築、每一間房間、每一個角落,都可以說出無數的故事。所以整個參訪行程長達2小時,解說完畢後,園區還有許多地方可以看看,因此前來人權博物館大概需要半天的時間。


服務中心旁的一棟低矮、不起眼建築,就是所謂的「第一法庭」,也是1980年「美麗島大審」進行的地方。這棟建築並沒有經歷太多整修,而是將美麗島大審當時的法庭樣貌原狀還原。美麗島事件及美麗島大審在台灣民主化進程,及後來的政治影響都是多方面及深遠。其中受審的林義雄、呂秀蓮、陳菊、黃信介、施明德,還有辯護律師陳水扁、謝長廷、蘇貞昌等人,幾乎就是往後40年台灣政壇的風流人物,影響了台灣一個世代政治走向。但回到法律層面,這場世紀大審,為首次在威權統治下的「公開審判」,期間並允許媒體進場與報導。




美麗島大審充斥太多歷史的偶然與巧合,包含:國際壓力、統治者、被起訴者、辯護律師,各自撥算著心中小算盤,在一個不知要稱為「必然」或「偶然」的時間點擦出火花。但「公開審判」在50年的威權統治期間只能稱之為個案,更多時候,理想主義者、天生叛逆精神者、或只是「衰洨」者,在不應該的時間,出現在不應該的地點、生在不應該時代,觸犯了一律由「軍法審判」的「叛亂罪」。軍法審判特點:從重、從快、不公開,捉人、起訴、審判、到槍決,甚至可以20天搞定。當中或有人「罪刑相符」,但更多時候就變成今日所謂的「政治受難者」。



在第一法庭旁,另一棟平房建築內,為當年的「軍事法庭」。軍事法庭內有三間法庭,中間法庭較大,另有兩間小法庭。當時在這裡開庭審訊的案件都是秘密審判。而從軍事法庭內的座位安排,我們可以一窺當年的所謂「國家機器」。今日的刑事訴訟中,攻、守當事人為檢察官及被告,既然同樣是當事人,那麼兩造應屬同一高度位置,而法官則居中高位,以公正第三者進行司法裁判,這也是目前刑事法庭的座位安排。但當年檢察官是與法官併排而坐,位於法庭最高處,軍法官席對面的低矮桌子則是被告席,辯護人則位於一旁小桌子。這樣座位安排態勢很明顯,檢察官、法官代表國家居於高處,對面居低位的則是被告(人民),一旁不起眼的辯護人位,反而比較像是居中的客觀第三者,當然是秘密審判也就沒設旁聽席。小蝦米對大鯨魚,有罪、無罪取決最高位置的所謂國家意志。


白色恐怖時代,軍法冤獄可信手捻來。現場解說員跟我們說了一個馬來西亞僑生「陳欽生」的故事,對應著牆上「美新處、花旗銀行爆炸案」(1970~1971)。陳欽生,馬來西亞華僑,來台就讀成大化工系,因為中文不好經常前往台南美國新聞處(美新處)閱讀、找資料,適逢美新處爆炸案,因地緣、專業背景而被當嫌疑犯抓起來,並經歷「倒調塞濕毛巾灌鹽水、手指縫插針」等刑求,最終因為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而寫不出自白書,5週後爆炸案偵破,李敖等20人涉案。但陳欽生並未因破案而獲釋,再被以羅織「共產黨」罪名判刑12年,當年並引發台灣、馬來西亞外交糾紛。多年後,陳欽生與爆炸案主嫌碰面,抱怨為什麼把他害成這樣,結果所謂的「主嫌」只是說他們也沒犯下那個案子。迄今,爆炸案都還是一樁懸案。1988年,陳欽生終於得以返回馬來西亞,並得知母親曾替他準備「神主牌位」。此後,陳長年定居於臺北,並在事業上獲得成就,但刑求對他生體造成終生不可逆的傷害(參閱:一首應該反覆聆聽的綠島小夜曲:兩位政治犯的故事,端傳媒)。

有一天班長講,陳欽生有人來看你,我想怎麼可能(在台灣沒有親戚)……還沒進門,就看到母親遠遠的在那邊……「媽,我是被冤枉的。」……班長大吼不准說案情……「媽,妳放心,要好好照顧妳自己,我答應妳,一定會回馬來西亞去跟妳團圓。」就講了這麼一句話而已,我媽一直點頭一直點頭,我強忍住淚水,不敢哭,後來發現我媽抬起手來,放在窗子上面,放在那個地方,我知道我母親不敢相信我還活着,想碰碰我……我媽已經哭得像淚人一樣,一直哭,我還是繼續講:「媽,不要擔心,我一定會活着回去跟妳見面的。」當放下話筒,她慢慢離開,我看着她的背影,撐不住了,崩潰昏倒在地,不停抽搐……想念母親時,我會唱〈母親你在何方〉。
-陳欽生
沈重的故事,隨著我們轉往「仁愛樓看守所」變的更加真實。當年許多政治犯皆曾羈押於此,例如余登發、黃信介、柏楊、呂秀蓮、施明德、李敖、陳菊等人。仁愛樓看守所,從警衛室、律師接見室、醫務室、福利社、面會室、押房、放封區。將受刑人當年的生活樣貌還原。受刑人4~5人擠在一間小牢房,每天僅有15分鐘放封時間。面會室也許就是最大的精神寄託所在。想想看,受難者的名字對我們尋常人家,僅僅是不認識的三個字,還有存在於教科書、新聞中,我們固然會沉重、難過,但如何感同身受。




江國慶,一個與我同年的曾經年輕人,台灣最經典的冤獄案之一。1996年其服役營區發生人神共憤5歲小女童姦殺命案。但人在衰時,科學證據也會來踹他一腳,沾有被害人血液及江嫌精液的衛生紙、作案用的兇刀。儘管後來發現是烏龍證據,但當時鐵證如山,軍法無情。縱然審判時已出現對證據、對審判程序瑕疵的質疑,但限時破案、撫平輿論壓力,還有當時也真的看起來是他了。速審速決,從命案到槍斃,一年時間不到。同樣年紀的我們,如果沒死,現在應該也是有妻、有小孩了。我很想知道,當無罪的他聽到法官判處死刑,到真正赴死前,這段期間,他到底經歷了什麼?那應該是他人生中最恐怖的一段時光。等死,而為麼又要等死?害怕?不甘?怨懟?如果我是他,有辦法用言語來形容嗎?他死前的留言:「我一定要化為厲鬼,向害我的人索命!」。




導覽解說結束後,我們走到旁邊一處相對新穎建築。建築隱隱傳遞出寧靜、莊嚴的氛圍,這裡就是「紀念碑廣場」,而「人權紀念碑」就位處其中。紀念碑碑體以一塊塊個別碑石鑲於其中。每塊碑石刻有1947年至1990年間,遭槍決、無期徒刑、獄中死亡,以及黑牢囚禁的受難者姓名,總共7977位。每一塊碑石除了受難者姓名外,還在左上角刻上受難時間,若這一區年份塗上深紅色,代表被宣判死刑,並執行槍決的人,共有1117位。紀念碑上的受難者名單,是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」向提出申請者或是他們的家屬徵求同意後刻上的,受難名單目前尚在增補中。



牢裡面的犯人,牢外面的罪人,誰善?誰惡?碑石上每一個不認識名字,都是一個破碎家庭的血淚故事。小朋友曾經問我,香港警察為什麼那麼壞?我沒辦法回答那個問題,壞的其實不是警察,而是權力。離開園區的時候,我只跟小朋友說,以後如果你沒本事,那你要感謝名字刻在石板上的那些人,因為你不會再遇上那些鳥事,而如果你以後天縱英才,那也要永遠記住,不能對人做那些恐怖的事。